汉使还,而后[安息王]发使随汉使来观汉广大。以大鸟卵及黎轩(靬)善眩人献于汉。于是大觳抵,出奇戏诸怪物,多聚观者。
后汉书壹壹陆西南夷传略云:
永宁元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者诣阙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数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
三国志魏志叁拾总论裴注引魏略略云:
西戎传曰:大秦国一号犂靬,俗多奇幻,口中出火,自缚自解,跳十二丸巧妙。
可证也。
诸种杂戏于唐代流行颇盛。其见于文物典籍者,关于「舞双剑」句,教坊记曲名有西河剑器。钱注杜诗柒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序云:
开元三载,余尚童稚,记于郾城观公孙氏舞剑器浑脱。
钱注引明皇杂录略云:
上素晓音律,时有公孙大娘者,善舞剑,能为邻里曲,裴将军满堂势,西河剑器浑脱,遗(?)妍妙皆冠绝于时也。
新唐书叁肆五行志云:
太尉长孙无忌以乌羊毛为浑脱毡帽,人多效之,谓之赵公浑脱,近服妖也。
寅恪案:据上引诸条,知剑器浑脱盖为连文,而浑脱本是胡物。西河疑即河西或河湟之异称,乃与西域交通之孔道。又裴为疎勒国姓,(见旧唐书壹肆陆新唐书壹佰拾裴玢传。)皆足明此伎实源出西胡也。近四川出土古砖,有绘写舞剑器浑脱之状者,可资参证。又坊间汪本此句作「双舞剑」,今全唐诗本那波本及诸善本皆作舞双剑,故坊间汪本之为误倒可不待辨。
关于跳七丸句,寅恪甲申岁客成都,见唐砖一方,刻跳丸之伎。同观者数其丸曰,六丸耳。寅恪因举乐天诗此句,谓必七丸。再详数之,其数果七,殊足为此诗之证。(正仓院考古记图版贰陆南棚漆弹弓背,亦绘跳丸之伎,所印图版,只见六丸,惟左手指尖黑暗不明,未审其上别有一丸否,俟考。)以此推之,跳丸之数既为七,舞剑之数亦必为双。乐天作诗,必指当时实状,非率尔泛用数字。盖乐天所知跳丸伎艺之最精者,丸数止于七,故诗中以为言也。跳丸之技,自古盛行于大秦,虽丸数各异,然为技则一,知此技亦来自西方之国也。
关于袅巨索句,封氏闻见记陆绳伎条(唐语林伍同。)略云:
明皇开元二十四年八月五日御楼设绳伎。伎者先引长绳,两端属地,埋鹿卢以系之,鹿卢内数丈立柱,以起绳,直如弦。然后伎女自绳端蹑足而上,往来倏忽之间,望若飞仙。有中路相遇,侧身而过者。有着履而行,从容俯仰者。或以画竿接胫,高六尺。或蹋肩蹈顶,至三四重,既而翻身掷倒至绳,还往曾无蹉跌,皆应严鼓之节。衞士胡嘉隐作绳伎赋献之。自安寇覆**,伶伦分散,外方始有此伎。军州宴会,时或有之。
杜阳杂编中略云:
上(敬宗)降日,大张音乐,集天下百戏于殿前。时有伎女石火胡,本幽州人也。于百尺竿上张弓弦五条,令五女各居一条之上,衣五色衣,执戟持戈,舞破阵乐曲,俯仰来去,赴节如飞。是时观者目眩心怯。文宗即位,恶其太险伤神,遂不复作。
寅恪案:石为昭武九姓之一。火胡之名,尤为其人出自信奉火祅教之西胡族之证。此戏源于西胡,自可推知也。
关于掉长竿句,则朝野佥载云:
幽州人刘交,戴长竿高七十尺,自擎上下,有女十二,甚端正,于竿上置定,跨盘独立。见者不忍,女无惧色。后竟为扑杀。
明皇杂录略云:
玄宗御勤政楼,罗列百伎。时教坊有王大娘者,善戴百尺竿。刘晏咏曰,楼前百戏竞争新。惟有长竿妙入神。
安禄山事迹下略云:
向润客等计无所出,遂以乐人戴竿索者为趫捷可用,授兵出战。至城北清水河,为奚羯所戮,唯三数人伏草莽间获免。其乐人本玄宗所赐,皆非人间之伎,转相教习,得五百余人。或一人肩符,首戴二十四人。(寅恪案:肩一本作扇,「首戴」下有阙字,符字义亦难通,疑并脱误,俟考。)戴竿长百余尺,至于竿杪人腾掷如猿狖飞鸟之势,竟为奇绝,累日不惮。观者汗流目眩。
独异志上云:
德宗朝有戴竿三原妇人王大娘,首戴十八人而行。
教坊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