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证。此为微之前任拾遗时之言论,于作此诗时不觉连类及之,本不足异,亦非疵累。但乐天上阳白发人之作,则截去微之诗末题外之意,似更切径而少支蔓。或者乐天复受「随炀枝条袭封邑」句之暗示,别成「二王后」一篇,亦未可知也。又如元氏长庆集贰肆法曲云:
汉祖过沛亦有歌,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作之军旅传糟粕。
又云:
胡音胡骑与胡妆,五十年来竞纷泊。
乐天所作,则析此诗所言者为三题,即七德舞,法曲,时世妆三首。一题各言一事,意旨专而一,词语明白,鄙意似胜微之所作。盖新乐府之作,其本旨在备风谣之采择,自以简单晓畅为尚。若微之之诗,一题数意,端绪繁杂。例若元氏长庆集贰肆阴山道既云:
费财为马不独生,耗帛伤工有他盗。
之以回鹘马价缣为非矣。其诗后段忽因丝织品遂至旁及豪贵之逾制,如言:
挑纹变??力倍费,弃旧从新人所好。越縠撩绫织一端,十匹素缣功未到。豪家富贵逾常制,令族亲班无雅操。从骑爱奴丝布衫,臂鹰小儿云锦韬。群臣利己要差僭,天子深衷空闵悼。
不免稍近支蔓。而乐天新乐府则于阴山道题下仿毛诗小序云:
疾贪虏也。
全诗只斥回鹘之贪黠,而又别为缭绫一题,其小序云:
念女工之劳也。
全诗之中,痛惜劳工,深斥奢靡。其意既专,故其言能尽。其言能尽,则其感人也深。此殆乐天所谓「苦教短李伏歌行」,遂使「每被老元偷格律」者耶?
以上所列为元诗中之一篇杂有数意者,至于一意而复见于两篇者,则如秦王破阵乐既已咏之于法曲云:
汉祖过沛亦有歌,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作之军旅传糟粕。
复又见于立部伎中,而有:
太宗庙乐传子孙,取类群凶阵初破。
之句,即其例也。
至乐天之作,则白氏长庆集壹伤唐衢二首之贰云:
遂作秦中吟,一吟悲一事。
寅恪案:一吟咏一事,虽为乐天秦中吟十首之通则,实则新乐府五十篇亦无一篇不然。其每篇之篇题,即此篇所咏之事。每篇下之小序,即此篇所持之旨也。每篇唯咏一事,持一旨,而不杂以他事及他旨,此之谓不杂。此篇所咏之事,所持之旨,又不复杂入他篇,此之谓不复。若就其非和微之篇题言之,此特点尤极显明。如红线毯与缭绫者,俱为外州精织进贡之品,宜其诗中所持之旨相同矣。但红线毯篇之小序云:
忧农桑之费也。
篇中痛斥宣州刺史之加样进贡,而缭绫篇之小序则云:
念女工之劳也。
篇中深悯越溪寒女之费工耗力,是绝不牵混也。又如李夫人,井底引银瓶,古冢狐三篇,所咏者皆为男女关系之事,而李夫人以:
鉴嬖惑也。
为旨,自是陈谏于君上之词。井底引银瓶以:
止**奔也。
为旨,则力劝痴小女子,勿为男子所诱。古冢狐则以:
戒艳色也。
为旨,乃深戒民间男子勿为女子所惑者。是又各有区别也。又如紫毫笔所指斥者,乃起居郎与侍御史之失职。秦吉了所致讥者,乃言官之不言。虽俱为讥斥朝官之尸位,而其针对之人事,又不相侔也。即此所举,亦足概见其余矣。至其和微之诸篇则稍有别。盖微之之作,既有繁复与庞杂之病,乐天酬和其意,若欲全行避免,殆不甚可能。如微之于华原磬,西凉伎,法曲,立部伎,胡旋女,缚戎人六篇中俱涉及天宝末年禄山之反,而乐天于法曲,华原磬,胡旋女,西凉伎等篇中亦均及其事,是其证也。然乐天大抵仍持每篇一旨之通则,如法曲篇云:
苟能审音与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