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艳诗及悼亡诗附:读莺莺传
元氏长庆集叁拾敍诗寄乐天书云:
不幸少有伉俪之悲,抚存感往,成数十诗,取潘子悼亡为题。又有以干教化者,近世妇人晕淡眉目,绾约头鬓,衣服修广之度及匹配色泽尤剧怪艳,因为艳诗百余首。词有今古,又两体。
寅恪案:今存元氏长庆集为不完残本。其第玖卷中夜闲至梦成之等诗,皆为悼亡诗,韦縠才调集第伍卷所录微之诗五十七首,虽非为一人而咏,但所谓艳诗者,大抵在其中也。微之自编诗集,以悼亡诗与艳诗分归两类。其悼亡诗即为元配韦丛而作。其艳诗则多为其少日之情人所谓崔莺莺者而作。微之以绝代之才华,抒写男女生死离别悲欢之情感。其哀艳缠绵,不仅在唐人诗中不可多见,而影响及于后来之文学者尤巨。如莺莺传者,初本微之文集中附庸小说,其后竟演变流传成为戏曲中之大国巨制,即是其例。夫此二妇人与微之之关系,既须先后比较观察之,则微之此两类诗,亦不得不相校并论也。
夫此两类诗本为男女夫妇而作。故于(一)当日社会风习道德观念。(二)微之本身及其家族在当日社会中所处之地位。(三)当日风习道德二事影响及于微之之行为者。必先明其梗概,然后始可瞭解。寅恪前着读莺莺传一文,已论及之。此文即附于后幅,虽可取而并观,然为通晓元氏此两类诗,故不惮重复烦悉之讥,仍为总括序论于此,以供读此两类诗者之参考焉。纵览史乘,凡士大夫阶级之转移升降,往往与道德标准及社会风习之变迁有关。当其新旧蜕嬗之间际,常呈一纷纭综错之情态,即新道德标准与旧道德标准,新社会风习与旧社会风习并存杂用。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斯诚亦事实之无可如何者。虽然,值此道德标准社会风习纷乱变易之时,此转移升降之士大夫阶级之人,有贤不肖拙巧之分别,而其贤者拙者,常感受苦痛,终于消灭而后已。其不肖者巧者,则多享受欢乐,往往富贵荣显,身泰名遂。其故何也?由于善利用或不善利用此两种以上不同之标准及习俗,以应付此环境而已。譬如市肆之中,新旧不同之度量衡并存杂用,则其巧诈不肖之徒,以长大重之度量衡购入,而以短小轻之度量衡售出。其贤而拙者之所为适与之相反。于是两者之得失成败,即决定于是矣。人生时间约可分为两节,一为中岁以前,一为中岁以后。人生本体之施受于外物者,亦可别为情感及事功之二部。若古代之士大夫阶级,关于社会政治者言之,则中岁以前,情感之部为婚姻。中岁以后,事功之部为仕宦。故白氏长庆集壹肆和梦游春诗一百韵序略云:
微之既到江陵,又以梦游春七十韵寄予,且题其序曰,斯言也,不可使不知吾者知,知吾者,亦不可使不知。乐天知吾[者]也,不敢不使吾子知。故广足下七十韵为一百韵,重为足下陈梦游之中所以甚感者,敍婚仕之际所以至感者。微之微之,予斯文也,尤不可使不知吾者知。幸藏之云尔。
夫婚仕之际,岂独微之一人之所至感,实亦与魏晋南北朝以来士大夫阶级之一生得失成败至有关系。而至唐之中叶,即微之乐天所生值之世,此二者已适在蜕变进行之程途中,其不同之新旧道德标准社会风习并存杂用,正不肖者用巧得利,而贤者以拙而失败之时也。故欲明乎微之之所以为不肖为巧为得利成功,无不系于此仕婚之二事。以是欲瞭解元诗者,依论世知人之旨,固不可不研究微之之仕宦与婚姻问题,而欲明当日士大夫阶级之仕宦与婚姻问题,则不可不知南北朝以来,至唐高宗武则天时,所发生之统治阶级及社会风习之变动。请略述之,以供论证焉。
南北朝之官有清浊之别,如隋书贰陆百官志中所述者,即是其例。至于门族与婚姻之关系,其例至多,不须多举。故士大夫之仕宦苟不得为清望官,婚姻苟不结高门第,则其政治地位,社会阶级,即因之而低降沦落。兹仅引一二事于下,已足资证明也。
晋书捌肆杨佺期传云:
自云门户承籍,江表莫比。有以其门第比王珣者犹恚恨。而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恒慷慨切齿,欲因事际,以逞其志。
南史叁陆江夷传附??传云:
据此,可知当时人品地位,实以仕宦婚姻二事为评定之标准。唐代政治社会虽不尽同于前代,但终不免受此种风习之影响。故婚仕之际,仍为士大夫一生成败得失之所关也。
若以仕之一事言之,微之虽云为隋兵部尚书元岩之六世孙,然至其身式微已甚,观其由明经出身一事可证。如康骈剧谈录(参唐语林陆补遗。)略云:
裴廷裕东观奏记上(参新唐书壹捌贰李珏传唐语林叁识鉴类。)略云:
李珏赵郡赞皇人。早孤,居淮阴,举明经。李绛为华州刺史,一见谓之曰,日角珠庭,非常人也。当掇进士科,明经碌碌,非子发迹之路。
新唐书壹捌叁崔彦昭传(参尉迟偓中朝故事。)云:
彦昭与王凝外昆弟也。凝大中初先显,而彦昭未仕。尝见凝,凝倨不冠带,慢言曰,不若从明经举。彦昭为憾。
王定保摭言壹序进士条云:
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据此得见唐代当日社会风尚之重进士轻明经。微之年十五以明经擢第,而其后复举制科者,乃改正其由明经出身之途径,正如其弃寒族之双文,而婚高门之韦氏。于仕于婚,皆不惮改辙,以增高其政治社会之地位者也。
又元氏长庆集伍玖告赠皇祖祖妣文云:
同集同卷告赠皇考皇妣文云:
惟积洎稹,幼遭闵凶,积未成童。稹生八岁,蒙??孩稚,昧然无识,遗有清白,业无樵苏。先夫人备极劳苦,躬亲养育。截长补败,以御寒冻。质价市米,以给晡旦。依倚舅族,分张外姻。(元氏长庆集壹壹答姨兄胡灵之见寄五十韵序云,九岁解赋诗,饮酒至斗余乃醉,时方依倚舅族。)
案白氏长庆集陆壹河南元公墓志铭及新唐书柒伍下宰相世系表等,微之曾祖延景,岐州参军。祖悱,南顿丞。即告祭文所谓「我曾我祖,仍世不偶」者。父宽,比部郎中,即告祭文所谓「屈于郎署」者。(后悱复以罪降虢州别驾,累迁舒王府长史。见元氏长庆集伍捌陆翰妻元氏墓志铭。)观微之幼年家庭寒苦之情况,其告祭考妣文详述无遗。故微之纵是旧族,亦同化于新兴阶级,即高宗武后以来所拔起之家门,用进士词科以致身通显,由翰林学士而至宰相者。此种社会阶级重词赋而不重经学,(微之虽以明经举,然当日此科记诵字句而已,不足言通经也。)尚才华而不尚礼法,以故唐代进士科,为浮薄**之徒所归聚,与倡伎文学殊有关联。观孙棨北里志,及韩偓香匳集,即其例证。宜乎郑覃李德裕以山东士族礼法家风之立场,欲废其科,而斥其人也。夫进士词科之放佚恣肆,不守礼法,固与社会阶级出身有关。然其任诞纵情,毫无顾忌,则北里志序略云:
自大中皇帝好儒术,特重科第。故进士自此尤盛,旷古无俦。仆马豪华,宴游崇侈。以同年俊少年为两街探花使,鼓扇轻浮,仍岁滋甚。予频随计吏,久寓京华,时亦偷游其中。俄逢丧乱,銮舆巡蜀,崤崡鲸鲵。向来闻见,不复尽记。聊以编次,为太平遗事云。中和甲辰岁孙棨序。
香匳集序略云:
自庚辰辛巳之际,迄辛丑庚子之间,所着歌诗,不啻千首。其间以绮丽得意,亦数百篇。往往在士大夫之口,或乐工配入声律,粉墙椒壁,斜行小字,窃咏者不可胜记。大盗入关,缃帙都坠。
寅恪案:孙序作于中和甲辰,即僖宗中和四年。韩序中所谓庚辰辛巳,即懿宗咸通元年及二年,庚子辛丑即僖宗广明元年及中和元年。然则进士科举者之任诞无忌,乃极于懿僖之代。微之生世较早,犹不敢公然无所顾忌。盖其时士大夫阶级山东士族,尚保有一部分残余势力。其道德标准,与词科进士阶级之新社会风气,并存杂用。而工于投机取巧之才人如微之者,乃能利用之也。明乎此,然后可以论微之与韦丛及莺莺之关系焉。
贞元之时,朝廷政治方面,则以藩镇暂能维持均势,德宗方以文治粉饰其苟安之局。民间社会方面,则久经乱离,略得一喘息之会,故亦趋于嬉娱游乐。因此上下相应,成为一种崇尚文词,矜诩风流之风气。国史补下云:
长安风俗,自贞元侈于游宴。
又杜牧之感怀诗(樊川集壹)所谓:
至于贞元末,风流恣绮靡。
者,正是微之少年所遭遇之时代也。微之幼时,依其姐婿陆翰,居于凤翔西北边境荒残之地。(见元氏长庆集叁拾诲姪等书,又白氏长庆集肆新乐府西凉伎云:「平时安西万里疆。今日边防在凤翔」之句。)虽驻屯军将,奢僭恬嬉。要之,其一般习俗,仍是朴俭。与中州之名都大邑相较,实有不侔。蒲州为当日之中都河中府,去长安三百二十四里,洛阳五百五十里,(见旧唐书叁玖及新唐书叁玖地理志等。)为东西两京交通所常经繁盛殷阗之都会也。微之以甫逾弱冠之岁,出游其地,其所闻见,与昔迥殊,自不能不被**。其所撰莺莺传所云:
内秉坚孤,非礼不可入,以是年二十二,未尝近女色。(寅恪案,通行本莺莺传皆作年二十三。兹依王性之微之年谱改作二十二。)
者,凤翔之**力,不及河中,因得以自持。而以守礼夸诩,欺人之言也。及其遭遇双文以后之沈溺声色,见其前之坚贞,亦不可信。何以言之?姑不必论其始乱终弃之非多情者所为,即于韦丛,其三遣悲怀诗之叁云:
唯将终夜常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
所谓常开眼者,自比鳏鱼,即自誓终鳏之义。其后娶继配裴淑,已违一时情感之语,亦可不论。唯韦氏亡后未久,裴氏未娶以前,已纳妾安氏。元氏长庆集伍捌葬安氏志云:
始辛卯岁,予友致用悯予愁,为予卜姓而授之。
考成之卒于元和四年七月九日,(见昌黎集贰肆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所谓辛卯岁者,即元和六年。是韦氏亡后不过二年,微之已纳妾矣。夫唐世士大夫之不可一日无妾媵之侍,乃关于时代之习俗,自不可以今日之标准为苛刻之评论。但微之本人与韦氏情感之关系,决不似其自言之永久笃挚,则可以推知。然则其于韦氏,亦如其于双文,两者俱受一时情感之激动,言行必不能始终相符,则无疑也。又微之自言眷念双文之意,形之于诗者,如才调集伍杂思之四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