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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连昌宫词(第2页)

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并序

元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予司马通州。二十九日与乐天于鄠东蒲池村别。十三年予以赦当迁。我病方吟越,君行已过湖。(原注云:元和十年闰六月至通州,染瘴危重。八月,闻乐天司马江州。)

又云:

重喜登贤苑,方看佐伍符。(原注云:九年乐天除太子赞善,予从事唐州也。)

又云:

因教罢飞檄,便许到皇都。(原注云:十年春自唐州诏予召入京。)

寅恪案:以上诸句为微之追述元和十年春由唐州至长安,又由长安至通州事。

据上引诸诗,知微之于元和十年春由唐州入长安,实取蓝武大道,证以韩退之贬潮州刺史,其出长安途中所赋诗,如左迁至蓝关示姪孙湘七律及武关西逢配流吐蕃七绝等,(悉见昌黎集拾。)与微之此次行程适合,不过有去国还京之别耳。微之此役,西渡丹淅,北经武蓝,距连昌宫所在之寿安殊远,似难迂道经过。即使经过,其时之景物亦与连昌宫词所言者不符,自不可能。其桐花诗序虽记元和十年正月。绎其文意,乃补题元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旧作者。本草纲目叁伍桐下引陶弘景说云:

二月开花,红紫色。礼云,三月桐始华者也。

是正月时桐尚未开花。微之取元和十年正月咏桐孙诗附题于元和五年三月咏桐花诗后,不可因此误疑商山道中气候不同,花事特早也。西归绝句言:「小桃花树满商山。」又言:「只去长安六日期。多应及得杏花时。」则此商山之「小桃花」必为先杏开花之桃,而与千叶桃之较后开者不同类。考陆游老学庵笔记肆云:

欧阳公梅宛陵王文恭(寅恪案,文恭王珪谥也。)集皆有小桃诗。欧诗云,雪裏花开人未知。摘来相顾共惊疑。便当索酒花前醉,初见今年第一枝。但谓桃花有一种早开者耳。及游成都,始识所谓小桃者,上元前后即着花,状如垂丝海棠。曾子固杂识云,正月二十间天章阁赏小桃。正谓此也。

是微之元和十年正月间于商山途中所见之小桃花正是此种植物,确无可疑矣。又据微之题蓝桥驿留呈子厚诸人七律,证以柳子厚集肆贰所载:

诏追赴都二月至灞亭上

十一年前南渡客,四千里外北归人。诏书许逐阳和至,驿路开花处处新。

之七绝,是微之略前行而子厚后随。子厚于二月达灞亭,即长安近傍。时微之已先到长安。故综合推计之,谓微之元和十年到长安之时,约在正月下旬或二月初旬,谅不甚远于事实也。是年三月末,微之即取道沣鄠,折向西南,(元和郡县图志贰关内道京兆府鄠县,东北至府六十五里,丰水出县东南终南山,自发源北流至县东二十八里北流入渭。)由秦至巴赴通州司马之任。然则微之于元和十年春季正月一小部分或二月之全部分及三月几全部分之时日,悉在长安。夏季自四月至六月之时间,又在由长安至通州之途中。连昌宫墙头之千叶桃花,自开自谢,微之关山远隔,王程有限,(白氏长庆集壹柒夷陵赠微之诗云:「各限王程须去住。」此借用。)亦无从得而赏之咏之。此连昌宫词不能作于元和十年暮春之证也。

(乙)元和十一年暮春

(丙)元和十二年暮春

元氏长庆集壹贰献荥阳公诗五十韵云:

自伤魂惨沮,何暇思幽玄。(稹病疟二年,求医在此,荥阳公不忍归之瘴乡。)

寅恪案:旧唐书壹伍捌郑余庆传云:

[元和]九年拜检校右仆射兼兴元尹,充山南西道节度观察使。三岁受代,十二年除太子少师。

又旧唐书壹伍宪宗纪下云:

[元和]九年三月辛酉以太子少傅郑余庆检校右仆射兴元尹山南西道节度使。

同书同卷(参吴廷燮唐方镇年表肆。)又云:

[元和十一年]冬十月丁巳以刑部尚书权德舆检校吏部尚书兼兴元尹,充山南西道节度使。

又白氏长庆集壹柒题诗屏风绝句并序云:

[元和]十二年冬微之犹滞通州,予亦未离湓上。(诗略。)

据此可知微之自元和十年六月至十二年冬,皆在山南西道区域。兴元为山南西道节度使治所,郑权俱为当时之文儒大臣,而载之尤负盛名。微之之能久留兴元,要非无因。且通州即在山南西道管内,故微之因病求医,得至其地。若连昌宫所在之寿安县,则隶属河南道。微之非有公务,不能越道境而远游。今既无微之奉使越境之事,此连昌宫词不能作于元和十一年或十二年暮春之证也。

第二说 淮蔡平后作

连昌宫词既不能作于元和十年十一年十二年暮春,即不作于淮蔡用兵之时。元和纪年凡十五岁,宪宗暴崩于十五年正月庚子,(见旧唐书壹伍宪宗纪等。)则仅十三年十四年暮春,与此诗之著作有关。复依前例条辨之于下:

(丁)元和十三年暮春

白氏长庆集贰陆三游洞序云:

平淮西之明年(即元和十三年)冬,予自江州司马授忠州刺史。微之自通州授虢州长史。又明年(即元和十四年)春祗命之郡,与知退偕行。三月十日参会于夷陵。翌日(即三月十一日)微之反櫂送予至下牢戍。又翌日(即三月十二日)将别未忍,引舟上下者久之。

又白氏长庆集壹柒载七言十七韵诗赠微之序云:

十年三月三十日别微之于沣上。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夜,(三游洞序言,三月十日参会于夷陵。微不同。)遇微之于峡中,停舟夷陵,三宿而别。

据此,则微之虽于元和十三年冬自通州司马授虢州长史。至十四年春,始下峡赴新任。则十三年暮春仍在山南西道管内,无由得至寿安。此连昌宫词不能作于元和十三年暮春之证也。

(戊)元和十四年暮春

旧唐书壹陆陆元稹传云:

[元和]十四年,自虢州长史征还,为膳部员外郎。

新唐书壹柒肆元稹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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