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司法实践中,对于近亲属的窝藏包庇行为,量刑时往往会从轻处罚。
这是尊重人伦亲情,不鼓励包庇。
而在古代,包庇亲属犯罪不仅不算犯罪,反过来告发亲属那才叫犯罪。
这就是鼓励亲属之间互相包庇。
比如《唐律疏议》记载:“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哪怕所告之事属实,有期徒刑两年。
甚至就算告发的是谋逆大罪,也只是减罪一等:“其告事重者,减所告罪一等”,照样算犯罪。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子女状告祖父母、父母,处以绞刑(有告发谋逆重罪、母亲杀死父亲、养父母杀害生父母等例外条款)。
就这种律法,说白了就是在纵容犯罪。
【秦念:儒家也别狡辩孔子的亲亲相隐只针对小罪,正是小罪被隐,才会酿成大罪,最终养出朱檀朱樉朱榑这三畜生!】
董仲舒怔然片刻,再度苦笑。
“宗族利益高于国家利益”。
“以伦理之名行纵容犯罪之实”。
“小罪被隐,才会酿成大罪”。
三句话,将亲亲相隐的弊端彻底揭露。
董仲舒甚至不敢以人伦为“亲亲相隐”辩护。
朱檀朱榑做了什么尚且无从得知,而这朱樉所为,虐杀宫人、阉割□□、掳掠幼女、逼迫百姓典卖儿女……
难道明朝皇帝庇护出这样的皇子,就是儒家所想要的人伦吗?
“大义灭亲”亦不能用于维护“亲亲相隐”。
正如秦念所言,正是因为亲亲相隐,才会酿成需要大义灭亲的重罪。
………
各朝、甚至包括秦朝,都为“亲亲相隐”被驳斥而心惊。
就连大秦的律法,都有“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这样明显遵从亲亲相隐的条文!
“李斯,继续修改律法。”
嬴政思忖片刻,就作出了决定。
“唯。”
李斯心中虽有万般无奈,但陛下的诏令必须遵从。
他的无奈,在于因后世秦皇而起的政务实在是……
太多了。
【朱元璋:……非杀不可?】
朱元璋心知秦念之言,既是在否定儒家的亲亲相隐,也是在催促他尽快处置朱樉。
心如刀割之下,他再度询问。
他甚至在奢望秦念给出第二个处置的办法,只要留朱樉性命,哪怕是流放边境亦或永囚牢狱!
【秦念:你那病死的太子朱标,只因他为朱樉求过情,到后世也是骂声不绝。】
这话当然是秦念在胡说八道。
朱标如今的名声其实相当好听——尽管秦念不明白他的名声为什么这么好听。
《明史》中有这段记载:
“二十四年,以樉多过失,召还京师,令皇太子巡视关陕。太子还,为之解。明年命归籓。”
将朱樉召回京师,或许只是朱元璋碍于民怨不得不为。
或许朱标也只是尽太子的职责,给皇帝搭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