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苏白看来是怎么回事?
第三:表明了李栋被迫的第二原因,没有钱去治疗!
评论区内,有人指出,没有证据不能够进行判定,这一点是正确的。
“目的清楚明了,他可以从开的药当中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
“在此进行判定——”
“公诉人对于寻衅滋事这一方面的认定还有没有其他的观点需要进行陈述的?”
审判台席位上,魏国明作为审判长。
“只是利用假公章进行缴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即使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可是在审判长的倾向性当中。
“对于上述方提出来的一审判决,上诉人李栋寻衅滋事不合理的行为。”
可是这对医院进行诈骗的行为上,需要大幅度的减轻李栋的犯罪行为。
“他所推荐的药品都是对于李栋的妻子肖春梅有利的,可以压制其病情作用的药物。”
在一般的庭审情况下。
“。…。”
“目前没有任何的异议。”
“这种被迫的情况是迫不得已。”
所以本次答辩的关键内容,就是从这两件事情上进行出发。
“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可是,在这违法犯罪的过程当中,他并没有去伤害其他任何的一个人。”
“所以通过这一点来看,林文杰是知道李栋的家庭条件的,是知道他吃不起三万块钱一个月的医药费的。”
“没有证据,根本判定不了啊!”
从法律意义和情感意义上来讲,肖春梅的生命权优先。
并且李栋是肖春梅的丈夫,有权利和有义务去照顾她。
虽然说,法律正义,法律公平,法律严肃。
“甚至在后面的一些推荐当中,推荐进口药品,一个月的用药消费就能够达到9000元!”
这一点是逃脱不了的。
现在关键的是,根据减刑的情景来看,应当判决什么刑期合适。
所以现在。…
需要听听医院方面对于这个案件的严重性,后果的看法。
。
…。
PS:求求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