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里甲制为基础的户籍册簿,不再叫“户帖”,改称为“黄册”。一里造一册,每一册一百一十户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带畸零带管,还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户的等级。户数满额叫作全图,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户,则称半图。
黄册同样是十年攒造更新一次,和里甲制的三个轮盘同步旋转。
为什么叫黄册?很多人——包括《明史》的编撰者张廷玉——认为是其封面为黄纸装裱的缘故。其实这是因果颠倒了。
“黄册”一词,来源于“黄口”。这个词本意是雏鸟,后来代指幼童。在隋唐的户籍登记中,三岁以下或刚出生的孩子,称为“黄”。所谓“黄口始生,遂登其数”,是说孩子一生下来,立刻就要去官府报备登记,这是一个人在户籍里的起点。从此“黄”字演化出了人口之意,成了整个户籍的代称,也叫“黄籍”。
明代第一次攒造黄册,是在洪武十四年。到了十年之后的洪武二十四年,朝廷才正式下文,规定进呈中央的黄册封面,须用黄纸装裱。可见是先有黄册之名,后才用黄色封面装裱,而非相反。
那么朱元璋搞的这个“黄册”,到底跟“户帖”有什么区别?咱们还是先看几份实物。
安徽省博物馆藏《万历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里面的户口信息是这么写的:
正管第九甲
一户王叙系直隶徽州府休宁县里仁乡二十七都第五图匠籍充当万历四十九年分里长
回想之前我们看到嘉兴人林荣一的户帖,上面写的是“嘉兴府嘉兴县零宿乡二十三都宿字圩民户”。
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林荣一的户帖,写的只是一个地址和户籍分类,没有其他任何信息。而这个王叙,在地址和户籍分类后面,还多加了一条“充当万历四十九年分里长”。
这个王叙大概比较富庶,在十户里长轮值名单之内,万历四十九年(1621年),恰好轮到他当第五图的里长。所以在每一次的黄册攒造中,都得把每一户的里甲值年写清楚。
只是多写一句话,意义却变得完全不同。
户帖的意义,仅仅在于登记人口数量,最多能为人头税提供参考。而黄册写明了里长、甲首的轮值年份,也就锁死了他们的徭役安排。
因此在记录一里状况的黄册之内,会附有一个很重要的栏目,叫作“编次格眼”,有的地方也叫“百眼图”。这是一张方格大表,上分年份,下标户名,一格一格写明所有人家的应役次序,一目了然,相当于一张排班表。
不过百眼图体现出的这个赋役,指的是正役,还有其他杂泛徭役和临时性的征派,都是当地官府安排,不在排序之内。
换言之,黄册最重要的功能,不只是户籍登记,更在于强化徭役管理。从此以后,官府可以拿着百眼图做参考,调动百姓去服各种徭役,谁也跑不了。
也正因为如此,黄册在大明朝廷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作赋役黄册。
另外要说一句,黄册所记录的,是除现役军人之外的所有民众的户口状况,主要指民黄册。还有记录其他类别户籍的军黄册、匠籍册、灶籍册等等,分属不同部门掌管。
【注释】黄册与户帖的区别:据栾成显先生的研究,黄册与户帖的区别首先在于,黄册里的事产部分更为详细,不仅载有田地、山塘、房屋、车船、牲畜等,而且列出田土买卖的细目,以及应纳税额等。其次,黄册是以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所谓四柱式为基本登记形式,能够体现出十年之间人口与事产的增减变化。再次,黄册编造之时,已经将每户所属户籍、户等、列于第几甲、何年承受何种差役预先编定、记录在册了。由此可见,黄册比户帖更进一步,登载完备,组织严密。
咱们再来看另外一份有趣的原件。
这份原件是嘉兴县的黄册底稿(示意图),但它不是从档案库里翻出来的,而是藏在一个谁都想不到的地方。岳飞有个孙子叫岳珂,写过一部书叫《桯史》。到了明代成化年间,出版商决定重印这本书。印坊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购买新造纸张,而是从官府弄来一批淘汰下来的办公旧纸,把正文直接印在背面空白处。
从读者角度来看,这实在是粗制滥造,可对研究者来说,却是个大惊喜。因为这批旧纸,正是黄册的“清册供单”——这个接下来会细说,上面详细记录了嘉兴一些人家的黄册登记状况。
从这份黄册底稿能看到,黄册的主要内容和户帖差不多,每户人家有几口人、籍贯、性别、年纪、与户主的关系、事产多少等等。其中也有几个奇怪的术语,比如“旧管”“开除”什么的。
这个地方,就是户帖和黄册的第二个决定性不同。
户帖是静态档案,它体现的是洪武四年的户籍状况。但人口会增减,财产会变化,黄册每十年一造,必须体现出这种变化趋势。
所以黄册里的户籍,多了四柱分项,分别是:旧管、新收、开除、实在。
“旧管”指的是上次造册的人口和事产数字,“新收”指本次造册新增数,“开除”指本次造册减少数,“实在”是本次造册时的现有数字。
举个例子吧,比如前面那个王阿寿一家,在成化八年(1472年)的黄册登记中,是一家五口人:他,他老婆,膝下一男一女,上面还有一位祖母。官田二分二毫,民田五分。
到了成化十八年,黄册要重新登记了。官府户房小吏跑来他家里,先调阅成化八年的旧档,写下“旧管”数字:人口五口,田地七分二毫。
小吏询问了一下,得知王阿寿的媳妇在成化十二年又生了一个大胖小子,便开列了“新收”一项的数字:人口加一。
然后他又得知,王阿寿的祖母在成化十二年去世了,而且在成化十六年卖了三分地给邻居。这些都属于减少,于是小吏又开列了“开除”一项:人口减一口,田地减三分。
一番加减之后,小吏最终写下了“实在”一项:人口五口,田地四分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