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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为梁(第2页)

去年身没今移主。

言卢将军之宅则云:

今岁官收赐别人。

则李先而卢后,又俱为元和初年时事无疑。然则其所指言者,殆李锜与卢从史欤?

旧唐书壹肆宪宗纪上(新唐书柒宪宗纪通鉴贰叁柒唐纪宪宗纪元和二年十一月甲申条同。)云:

[元和二年]十一月甲申斩李锜于独柳树下。

寅恪案:李锜为镇海军节度使,是合于开府之称也。

同书同卷(通鉴贰叁捌唐纪宪宗纪元和五年四月甲申及戊戌条同。)略云:

元和五年四月甲申镇州行营招讨使吐突承璀执昭义节度使卢从史,载从史送京师。戊戌,贬前昭义节度使卢从史为驩州司马。

寅恪案:卢从史得称将军,亦无疑问也。惟有可注意者,新乐府虽有:

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

之注,而此杏为梁一篇咏及卢从史之败,是其作成至少亦在元和五年四月以后也。颇疑白氏此五十篇,未必悉写成或写定于元和四年,斯为一例证矣。如前文所论海漫漫道州民等篇,亦可取相参证也。

诗中「君不见马家宅,尚犹存,宅门题作奉诚园」者,旧唐书壹叁肆马燧传附子畅传(新唐书壹伍伍马燧传附子畅传同。)云:

国史补中云:

马司徒之子畅,以第中大杏馈窦文场。文场以进。德宗未尝见,颇怪之。令使就第,封杏树。畅惧,进宅。废为奉诚园。屋木尽拆入内也。

寅恪案:奉诚园为马燧旧第事,除见于两唐书及李肇国史补外,又数见于唐人诗集中,如窦氏联珠集窦牟奉诚园闻笛诗注云:

园马侍中故宅。

元氏长庆集壹陆奉诚园七绝注云:

马司徒旧宅。

之类,不遑备举。至其所在地,则据杜牧樊川集贰过田家宅诗云:

安邑南门外,谁家版筑高。奉诚园裏地,墙缺见蓬蒿。

可知也。

「君不见魏家宅,属他人,诏赎赐还五代孙」者,其自注云:

元和四年,诏特以官钱赎魏征胜业坊中旧宅,以还其孙,用奖忠俭。

寅恪案:白氏长庆集肆壹论魏征旧宅(李师道奏请出私财收赎魏征旧宅事宜。)云:

伏望明勅有司,特以官钱收赎,使还后嗣,以劝忠臣。则事出皇恩,美归圣德。臣苟有所见,不敢不陈。其与师道诏,未敢依宣便撰,伏待圣旨。(此条可参通鉴贰叁柒唐纪宪宗纪元和四年三月条及胡注。)

则官钱收赎魏征旧宅之议,实由乐天发之。夫乐天杜强藩之掠美,成君上之劝忠,诚可谓有论思拾遗之功,不愧近臣言官之职矣。而篇中全以其事归美宪宗,尤为遣辞得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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