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霖当初说的那些话,很值得深思。
这电影的商业价值,和艺术价值,难道真的不是一条线上的两段取舍吗?!
难道……
电影极限商业化是真的没啥前途吗?
仔细衡量了一下里里外外的投入,收益。
制片人那是越来越怀疑人生。
赚肯定是赚了。
这种低成本,有些粗制滥造不走心的青春爱情电影……票房能过一亿,其实就算是不错了,能到两亿,那算漂亮。
但对于制片人来说,抛去成本,这赚的就是个零花钱。
而且,远远达不到当初的预估。
事倍,但功半。
可这一路担的风险呢?
这几天的担惊受怕呢?!
那些对电影的嘲讽与评价,大大的丢一次脸,甚至透支了演员的偶像商业潜力……
“得不偿失。”
这四个字出现在制片人的脑海之中。
毕竟。
论商业化,论营销,这部电影,已经是拉满了。
元素商业化,噱头商业化,偶像模式的商业化,营销的商业化。
可在一众商业化中。
愣是没砸出啥反应。
偶像的商业潜力被不被透支,倒是无所谓,但如果本能赚更多的钱,却因为这电影透支,那确实有点得不偿失。
虚惊一场。
而且,好像被李景霖给深刻嘲笑了。
最气人的是。
他嘲笑的对。
反观电影的歌曲呢?
由于请了当红的歌手,歌曲的热度确实很火热。
但绷不住一点的是……
这些歌曲的热度,和这些歌手们平时发歌的热度,几乎差不多,完全看不出电影有没有影响什么,并且,也完全没有带的动电影。
这证明了什么?
这证明了,这群听歌的人,完全是冲着自己喜欢的歌手,觉得这歌还不错,所以才听的。
跟你这破壁电影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制片人仿佛看到了李景霖正在对自己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