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结束。
二强媳妇撒泼打滚,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警方也没强制要求她签。
毕竟人证物证俱在。
犯罪事实清晰。
二强媳妇签或不签对警方的侦查影响不大。
反而影响的是她自己。
审讯员严正警告三次之后。
在笔录最后写上一行字——
犯罪嫌疑人对抗审查,拒绝签字。
隨即几名干警,进入审讯室,將二强媳妇半拖半抬的带走。
这一刻。
二强媳妇心里十分后悔。
她后悔的並不是偷抢餐厅的东西。
后悔的是,下午的时候,明明二强都买好了回老家的高铁票。
为什么自己非要叫他退掉?
后悔为什么自己非要留在江城?
现在好了。
求仁得仁。
真的要“长期”留在江城了。
这一留,可能就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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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啊!
二强媳妇简直不敢想像,自己有可能要在牢里蹲10年!
她真的太后悔了!
就该下午的时候,和二强坐高铁离开江城回老家的。
就不信为了2万块钱。
他们还能千里迢迢去老家抓自己回来不成?
说起这2万块钱。
二强媳妇也后悔当时弟弟通知逃跑的时候。
自己不该让二强回去楼上拿钱。
要不然自己说不定也不会被警察抓住。